
使用条款
第1条【合同的目的】
本合约由服务使用者对摄影公司摄影事宜委任为摄影业务代理,与顾客进行旅行,
合同申请书是承诺服务使用者使用服务的日期、时间、场所等约定的协议书。
服务用户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给予充分的咨询,并准确地熟悉并最终决定,
关于合同的全部事项,确认服务使用者的同意,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。
第2条【信息提供同意】
本公司可以要求服务使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信息及资料,
服务用户同意提供信息。 本公司禁止提供服务用户的信息服务。
第3条【预约金】
预约金是(在拍摄金额的50%)网站上明示的金额,在24小时以内以存款/结算为原则。
确定合同的日期根据预约金的顺序确定。
因服务使用者的汇款顺序推迟,无法确定预约日期,如没有可进行转账的时间,汇款的订金将被退还。 用户可在主页上注明网站上明示的日期。
第4条【合约无效】
填写预约申请书或提供服务无法提供充足的信息时
(+第2条。参考申请时间超过预约付款时间(+第3条,参照订金)
以上述内容为依据,本公司可以取消合同申请,这意味着本公司与客户的合同无效。
第五条【行程确认】
本公司确认服务用户的预约申请书并确认是否支付预付费,并确定服务使用者需领取服务的日期、时间、场所等,确认服务用户的日程表。
第六条【合同的成立】
为提供服务提供的信息提供及预约,如果确定出演日期的话,
这意味着本公司和顾客之间的直接服务提供合同关系成立。
第七条【撕毁合约】
本席公司可能会发生客户的过失,否则订金不退还,否则可能会发生违约金。
第8条【违约金】
因顾客的过失导致合同破裂时发生违约金,请慎重决定并签订合同。
-预约拍摄后一周内取消,退款100%
-在拍摄日期前30天取消时:总金额的80%退款
-拍摄日期为2周内取消时:总金额的30%退款
第9条【原本保存】
旅行用快递传送服务用户的数据后保管3个月。
服务用户在领取商品后一定会备份数据,领取后14日的数据丢失或货品上存在问题时,须采取相应措施。
第10条【修改作业】
-请务必在他人看来,即使是照片中的不良状态,也只能在照片的不良状态下进行。
另外,关于修改的决定,需在用户领取商品的时间以领取商品的时间为准,在1周内申请。 相应时间以后不能修改申请。
第11条【补偿规定】
根据消费者受害赔偿规定,因拍摄原封死亡引起的事故时,
全额退还全部合同保证金。
另外,不喜欢单纯的变心或照片类型,或者不喜欢拍摄现场(天气、自然灾害、不特定事件、使用者的健康)等问题的所有内容都包括在退款及其他赔偿对象中。
第12条【著作权及肖像权】
版权由travel.snap公司的服务使用者共同拥有,所有商品中所有人物肖像权都是服务使用者的权限。
本公司可以在主页、facebook、Instagram、500 px等sns上张贴该商品的照片,并在请求时保护肖像权。
本公司的所有商品合同都是在本摄影条款中确认同意程序后进行的,
合同进行的所有商品均被视为同意拍摄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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